
石景山警方提醒,房屋出租人须如实登记租客信息配资网络炒股平台,未按规定履行登记义务将被依法追责。
近日,八宝山派出所和新古城派出所民警先后在出租房屋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房屋出租人程某、魏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予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租房合规是底线,实名登记是义务。近期,石景山警方常态化开展出租房屋安全检查,从严整治未按规定实名登记出租住房等违规问题,全力守护辖区居住安全。
在普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实施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该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明确配资网络炒股平台,出租人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人出租住房;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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